民国初年的西藏问题与外蒙问题,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共同点在于都是英、俄为满足自身攫取中国权益之要求,利用西藏与外蒙的特殊历史和环境而挑起,在逼迫中国谈判、签约、让权方面也走了同样的路。不同点在于,中国在外蒙完全没有驻兵,内外环境又使进兵外蒙为不可能之举,北京政府在外蒙问题上没有说话的实力,只能接受沙俄的摆布;但西藏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川、滇军民初西征,使中国在藏边打下了军事根基,虽不甚稳固,但毕竟还在中国手中,英方在西姆拉会议期间所划之内藏区域,相当一部分还有中国驻军,让中国主动从自己的领土上撤军并拱手送人,为北京政府于心不甘、于势亦不敢,这是北京政府在西藏划界问题上不肯轻易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英国的胃口又太大,坚持不在内外藏划界问题上作出必要的让步。因此,中英双方关于西藏划界问题的讨论终不得结果。1914年4月28日,中国政府在接到陈贻范关于草签条约的报告后,立即去电声明:“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应即声明取消。”此后,虽然英方一再威胁中方:如不正式签约,英国“将自由地单独与西藏签约”,但中国坚持不在划界问题上作出大的让步。7月3日,英国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签订《西姆拉条约》(内容基本同于英方3月11日“调停约稿”),陈贻范当即严正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其后,中国政府又向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并通过中国驻英公使刘玉麟向英国政府表示了同样的立场。因为西藏地方是中国的完全领土,受中国中央政府的管辖,故西藏地方当局根本无权与外国订约,而中国历届中央政府也从未承认过《西姆拉条约》,所以在国际法意义上,该条约完全是非法无效的,对中国没有任何约束力。除此之外,麦克马洪和夏札于当年3月24日和25日以秘密换文的方式,私下划定了西藏东部与印度的边界线,将西藏东部门隅、洛隅、察隅地区约9万余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入印度,这就是中印边界东段所谓“麦克马洪线”的由来。西藏地方当局为中国中央政府辖下之地方机构,既无权与外国订约,也无权与外国划分国家的边界线,而且此事既未在西姆拉会议讨论,中国政府也根本不知道,更谈不上承认了。这完全是一条非法而无效的边界线。在民初中英西藏交涉的全过程中,中国政府严守国家主权立场,对于《西姆拉条约》及英藏谈判坚持不承认,终使英国无计可施,此举亦可谓开近代以来中国在列强压力下外交不妥协之先声,预示着民国外交变化之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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