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形势下深化推进政府职能与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为有效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十条”强调的“政府主导”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落到实处,需要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明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2017年4月,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省地(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核心要义,一是加大省级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统筹作用,二是突出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