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会议又一致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三章军事制度第二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这样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统率机关的地位,成为制定国家军事战略方针、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最高指挥机关。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人民解放军担负繁重的作战任务,军队的领导机关主要是根据作战任务的需要和便于作战指挥而建立的,所以解放军的领导机构实际上是一个作战指挥机构。
由于忙于战争及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各野战军和各部队的领导机构的设置及编制不甚统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决定成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党和政府提出了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国防军的伟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