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白上过政法学院。慷慨陈词,滔滔雄辩,唇枪舌剑,锐不可当。被告也请了一位老律师。老律师很富有经验,从容不迫地进行反驳:“俗话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原告控诉被告有虐待妻子之罪,证据是死者身体被香烟所烫之伤痕。本律师认为,原告的控诉不能成立。起码证明不够充分。且其妻已死,亦无旁证,虐妻之罪孰能定论?仅此一点,足见原告之主观臆断。”
那一天的听众竟达六七百人,有许多人那一天不上班了也要听个结果。
夏守刚沉着地站起身,望着听众,用平缓沉重的语气说道:“适才被告律师借用了‘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俗话,本律师也借用一句俗话是——‘至亲莫过骨肉情’。我提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即死者有一遗婴。这是被告及其父母均回避的一个事实。试想:被告父母只有其一个儿子,按照人之常情,得孙辈该是天伦之喜,合家之乐,两代皆欢的事吧?那孩子该是为父者掌上明珠,为祖父母者宝贝吧?其实不然。他们根本不爱那孩子!他们从感情上心理上排斥那个孩子!他们视那个孩子为多余之物!因为那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而非男孩儿!那孩子出生近百日了,至今连个名字都还没有!所谓公婆关怀儿媳,丈夫宠爱妻子,不是事实!事实是:死者崇拜权势,贪图虚荣,轻率地嫁给了被告,然而由于门户之见,她在这个家庭里,虽丰衣足食,却受不到尊重。身是新妇,位同婢女!她终日饮她自酿的苦酒。但在别人面前,却不敢流露一二,唯一能够相与尽述苦衷的,只有她的姐姐。待她生下那个女孩儿之后,便又多了一条罪状。公婆白眼相对,怒其生女;丈夫恶语中伤,喜新厌旧,两拍即合,双方夹攻,迫其离婚。丈夫更施加虐待,终使其不堪忍受,跳楼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