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进一步说,亲属称呼甚至可用到没有亲属关系的人身上。我们写信给朋友时总是称兄道弟,见了父亲的朋友来时,恭恭敬敬叫声“老伯”。原因其实是在“叫得亲热一些”。这是将来我要说明的“亲属的层次扩展”。这里我要指出的是亲属名词和亲属称呼是有分别的。称呼是从名词里派生出来的一种亲属间的行为,和礼貌等意义相同。我们在讨论亲属体系时绝不应把这两者相混。
亲属名词是根据亲属关系、态度和行为的分类。不同关系用不同的名词来指示。各社会的亲属体系的分类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譬如说我们把父亲,父亲的哥哥,父亲的弟弟分为父,伯,叔三类,而英美却只分两类,Father和Uncle。在Uncle的一类里还包括其他在我们伯叔两类之外的亲属,母舅,姨丈等。舅字在我们传统的亲属体系中却包括着不能包括在英美Uncle一类里的亲属,如配偶的父亲。在英美用Father-in-law来特指这一类。这个例子说明了各社会亲属体系中分类的殊异。
我刚刚说亲属分类是根据社会事实、人和人间彼此态度和行为的同异而决定的。这说法可以引起一种想法,就是被分在同一类里的亲属和自己相互间所具态度和行为应当是相同的。从理论上说这种想法是合理的。但是这里还有两点要注意。第一是:分类的根据是全部社会关系,还是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譬如说我们若只从颜色来分类,红的布和红的纸可以归在一类里,但是这并不是指布和纸是相同的。第二是:把不同的亲属(依谱系上的秩序说是没有两个人所处的地位完全相同的)放在同一分类里是否想使这些亲属感觉到类似的地位,因而在某些方面发生类似的态度和行为?换一句话说:亲属分类是否系消极的既存事实的描写,还是积极地造成某种事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