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华硕视频剧情介绍: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一)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二)具有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况;(三)申请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四)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基本齐全。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第十一条 公证人员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记录下列内容:(一)提存理由和相关事实(如无法给付债的标的物的事由和经过);(二)有关提存受领人的详细情况;(...